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条第二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和《关于做好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安全利用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陕环函[2021]421号)的相关规定,该地块需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3月29日,延安市生态环境局宝塔分局以《建设用地污染状况调查通知书》通知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委托延安龙腾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公示调查报告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土地使用权人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双拥大道永青路中段
联系人:牛张明
联系电话:15353970261
二、调查报告编制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延安龙腾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黄蒿洼万达锦华府小区17号楼一单元401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5209111875
电子邮箱:690057042@qq.com
三、信息公示内容
本次公示将本报告全本进行公示,公示链接如下:
通过网盘分享的文件:枣园人民法庭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査报告-公示板.pdf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7DtJosyA91Rnz9QHJKw7zQ 提取码: vac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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