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地块基本情况
靖边县2024年度第十五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使用集体土地(郭家庙村互助幸福院)地块(地块编码:6108243010016)位于张家畔街道办郭家庙村,面积为854m2(1.281亩),中心经纬度为E108.802412°,N37.617509°,原为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郭家庙村耕地,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使用权
委托人: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郭家庙村村民委员会
地址:榆林市靖边县张家畔街道办郭家庙村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陕西尚绿高科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沣东新城沣东大道东段2196号自贸新天地文创街区W8栋2-05室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13244199197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经调查表明,调查地块历史时期及现状均为耕地、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地块历史上未发现异常气味等污染迹象,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可见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相邻地块历史及现状为耕地、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农村宅基地、城镇村道路用地,未发现土壤存在污染迹象,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经调查,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潜在污染源,不会通过大气沉降、地表径流、地层垂直入渗等环境因素的迁移转化途径对调查地块土环境质量造成影。因此,经第一阶段调查,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9)中的相关要求,认为调查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地块使用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开发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入下一阶段调查,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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