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企业认证
认证企业得专享权限

公示平台小助手

添加官方客服微信

专属人工在线为你服务

iOS/Android

发帖 复制链接 返回
[陕西] 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2023.10)
177****0865 发表于 2023-10-30 12:33
1213 0 0 0

一、前言

      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地块(地块编码:61012943010007)(以下简称该地块)位于西安市高新区中央创新区兴隆街道,东侧为施工道路、南侧隔路为兴隆社区、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兴隆街道前锋村宅基地和农田,占地面积445735㎡,中心点坐标为108.812082684°E,34.134747826°N。调查地块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前锋村、东楼村、东甘河村、西甘河村农用地。规划用途包括商务设施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中小学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第五十九条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此外,《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土壤环境准入管理的通知》(陕环函〔2021〕123号)将“拟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纳入全省建设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范围,故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陕西华邦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调查报告结论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调查方法,通过综合分析和污染识别,对调查地块及其相邻地块使用历史和现状进行了调查与分析,主要形成以下结论:

(1)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况企业、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用途;

(2)地块历史上未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3)地块历史上未涉及工业废水污染;

(4)地块现状不存在被污染的迹象;

(5)地块周围区域虽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但无实际迁移途径可使其对调查地块产生影响;

(6)地块历史上不存在管槽设施、未发生过管槽内物质泄漏的事件;

(7)地块在历史上不存在使用有毒有害调理剂等化学物质的情形;

(8)地块内不否存在客土的情况等。

      本次调查采用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等方法多方面识别地块土壤环境状况。各方法相互印证,相互一致;各结论有理有据。因此,本次调查结果科学可信;

      综上,地块及相邻区域无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地块周边虽存在可能的污染源及相关污染物,但无实际迁移途径可使其对本地块产生影响,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规划用地质量要求,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 8 主题
  • 0 回复
  • 363 云贝
  • 项目名称
    西安高新区2022年度第十一批次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集体土地征收
  • 项目位置
    陕西-西安
  • 公示状态
    公示结束
  • 公示有效期
    2023.10.30 - 2023.11.13
周边公示 [55] 陕西-西安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