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本地块用途变更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应依据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将有关信息进行如下公示:
一、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为长武县巨家镇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咸阳市长武县巨家村,调查地块原为巨家镇巨家村集体用地,总调查面积为28997m2(43.50亩)。
二、土地使用权
单位名称:长武县巨家镇人民政府
地址:咸阳市长武县巨家村
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
单位名称:西安瑞诚方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工业二路299号5号楼二单元3层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8991849251
四、调查结果和评价
本次调查地块为长武县巨家镇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地块,位于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巨家镇巨家村二组,总调查面积为25581m2(38.37亩),调查地块原为巨家镇巨家村集体用地,2023年4月25日,咸阳市亭口水库工程建设出取得《亭口水库移民项目长武巨家村二组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设计报告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咸行审决【2023】8031号),2023年5约25日,项目取得《巨家镇人民政府关于亭口水库移民项目长武巨家村安置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用地选址的意见》(巨政字【2023】61号),调查地块拟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本项目目前处于收地阶段。
本项目主要从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面对长武县巨家镇水库移民搬迁安置点建设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可能存在的污染源与污染物迁移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并进行了污染识别。污染识别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历史上存在水泥预制厂,经过调查其土壤污染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地块周围存在长武县南源农机专业合作社,经过调查其对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环境状况可以接受。因此,调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可以接受,调查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以作为居住用地开发建设,不存在风险,无需进行第二阶段调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作者(189****9251,已修改1次), 最新修改于2023-09-05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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