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新万兴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四川省新万兴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碳纤维复合材料制品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四川省新万兴碳纤维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成都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对项目进行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现场踏勘、收集工程资料、进行环境状况调查和工程分析的基础上,初步编制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编制情况及编制成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1.建设项目由来 作为跨世纪三大科学支……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