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为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广西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行为,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生态环境监测服务,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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