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长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平、程遥、邰晓维、杨湘山、汪传文、李德龙、张雯雯。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的一般要求、预评价技术要求和控制效果评价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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