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标准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由四川省人民政府2021年11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军辉、姜涛、孙蜀、韩丽、王波、徐晨曦、李英杰、王成辉、刘政、钱骏。 本标准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规定了四川省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控制的技术要求、排放限值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现有加油站汽油(包括含醇汽油)油气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加油站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建成后的油气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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