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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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厦环大气〔2022〕15号
发布日期 2022-03-18
实施日期 2022-03-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厦门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局机关各处室、各驻区局、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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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pdf 【10.3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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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概览
发文信息
文件编号厦环大气[2022]15号
发文日期2022年3月29日
目标
加强VOCs污染防治,提升环境空气质量,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情况。
核心要求
1. 规范台账管理
企业需建立并保存3年以上台账,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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