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和泰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2001(2006年版)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在调研国内外大量标准规范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情况,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专题研究,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编制及修订过程中,考虑了我国建筑业目前发展的水平,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工业发展现状,结合我国新世纪产业结构调整方向,并参照了国内外有关标准规范。 本规范共分6章和7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材料、工程勘察设计、工程施工、验收等。 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希望各地、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郑州市丰乐路4号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国家标准管理组(邮政编码:450053,电话:0371—63934128,传真:0371—93929453,E-mail;mtrwang@vip.sina.com),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河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泰宏建筑发展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南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上海浦东新区建筑工程技术监督有限公司、清华大学工程物理系、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筑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昆山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山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王喜元、 刘宏奎 、潘 红、 白志鹏、 熊 伟、朱 军 、黄晓天、 朱 立、 陈泽广、 张继文、金 元、 巴松涛 、邓淑娟 、陈松华 、王自福、 李水才 主要审查人:王有为、崔九思、高丹盈、马振珠、王国华、顾孝同、冯广平、胡玢、汪世龙、刘斐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生产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也不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控制。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