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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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政[2015]56号
发布日期 2015-12-03
实施日期 2015-12-0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精神,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污染治理,提高环境污染治理专业化和市场化水平,现就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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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pdf 【0.2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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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福建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意见概览
核心目标
通过市场化、专业化手段推进环境污染治理,建立"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政府监管"机制,到2020年形成高效可持续的第三方治理服务体系。
重点领域
1. 环境公用设施
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项目。
建立联审制度,合理确定收益,保障公共权益。
2. 企业第三方治理
排污企业承担主体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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