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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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陕环环评函[2021]11号
发布日期 2021-03-19
实施日期 2021-03-19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妥善解决企业涉及重大变动环评相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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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陕西省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评管理通知概览
文件号:陕环环评函〔2021〕11号
发布单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适用范围:各市、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及相关建设单位
核心内容
1. 重大变动界定标准
建设项目在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环保措施中任一项发生变动,且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尤其不利影响加重)的,视为重大变动。
2. 适用阶段
适用于已获批环评报告书(表)但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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