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生态环境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妥善解决企业涉及重大变动环评相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现就加强建设项目重大变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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