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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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赣府字[2021]53号
发布日期 2021-09-30
实施日期 2021-09-30
发布部门 江西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新余市、宜春市、上饶市人民政府:

《新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复我市分宜县西坑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余府文〔2021〕36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丰城市(黄金水库)应急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的请示》(宜府文〔2021〕15号)、《上饶市人民政府关于恳请批复我市德兴市、玉山县等48个农村村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请示》(饶府文〔2021〕2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338-2018)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附件:1.部分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pdf 【0.18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上饶市47个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pdf 【0.60 M】 下载  |  查看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pdf 【0.14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概览
该文件为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的附件,主要包含以下信息:
1. 文件性质附录性质的技术文件
2. 核心内容明确划定部分县级行政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范围
3. 文件级别县级层面
关键特点
属于水源保护的技术规范文件
具有区域限定性(仅涉及县级行政区)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是保护重点
包含具体的空间范围界定
注:由于是附件1,推测应为系列配套文件之一,可能与其他相关文件配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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