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飞、廖曼、林挺、郗秀平、赵述华、李燕、邢诒、吴静雅、赵妍、杨坤、朱艳、陈梦舫、宋静、韩璐。
本标准规定了深圳市建设用地分类、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使用方法以及监测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深圳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查和风险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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