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问题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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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部长信箱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07-13
实施日期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来信:
  第一百一十二条罚则中: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第十一项行为之一,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 对这一罚则的处罚金额存在异议。 请问这里表述的不足20万,是指罚款不足20万还是指所需处置费用不足20万?换句话说,这里的处罚下线是20万还是20的三倍60万?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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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本是关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罚则的解释和回复。文本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要点:
1. 来信内容有人对第一百一十二条罚则中的处罚金额有疑问。具体疑问是关于处罚金额的计算方式,即在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十万元时,是按照二十万元计算罚款,还是按照二十万元的三倍(即六十万元)计算罚款。
2. 回复内容回复明确指出,根据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所需处置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所需处置费用不足二拾万元的,按二十万元计算”,因此,处罚的下限是六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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