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温州市生态环境服务机构管理条例》进行了审议,现决定予以批准,由温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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