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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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布日期 2021-07-29
实施日期 2021-08-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西藏自治区山南地区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2021年6月24日山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1年7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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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概览
核心主题
加强山南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弘扬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主要内容
1. 总则
定义红色文化资源(物质资源如遗址、遗迹、实物等;精神资源如革命精神、文艺作品等)。
确立保护原则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公众参与、科学规划、保护为主、合理利用。
2. 调查认定
实行红色文化资源名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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