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监测中心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香宝、李咏红、夏训峰、唐古拉、李燕、任学蓉。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警示标志建设、隔离保护设施建设、污染治理工程以及水质监控预警等技术要求,可作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建设的技术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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