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促进清洁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部制定了《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清洁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 政 部 2020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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