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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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琼府办[2017]21号
发布日期 2017-02-17
实施日期 2017-02-17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海南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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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海南省排污许可证试点管理办法概览
核心目的
规范排污许可证管理,改善环境质量,实施全过程"一证式"污染管控。
适用范围
海南省排污许可证改革试点单位(名录由省环保部门确定)。
关键内容
1. 许可证管理
有效期3年,可延续(每次≤5年)
由正本(基础信息)和副本(许可事项)构成
禁止无证排污或违规排污
2. 申领流程
需提交申请表、审批文件、承诺书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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