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水利(务)局,厅直有关单位,省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管)局: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安监〔2018〕52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对《江苏省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办法(试行)》(苏水规〔2016〕2号)中的“水利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3个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标准进行了修订,并经省水利厅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新修订的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原评价标准废止。在新标准施行之前提交评价报告的单位,仍执行原标准。 江苏省水利厅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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