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四川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归口并解释。 本文件由四川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6月13日批准。 本文件起草单位:四川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总站、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产研究所、四川农业大学、四川发展环境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金星、高悠娴、史鸿乐、陈强、田庆华、肖杰、杨长军、罗怡文、宋明江、唐兆军、张爱民、赖见生、许瑶、高东东、陈雨艳。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四川省水产养殖业水污染物的排放分级及限值、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及实施与监督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排放去向为外界公共水域的封闭式水产养殖单位的尾水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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