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职业病防治联合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磊、李珏、林长军、丁晓文、胡兰、郭泽钦、闫香果、李静芸、彭红、乔娟、邱羽桐。
本标准规定了非医疗机构放射性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管理的一般要求以及辐射源项、放射性作业人员、放射性作业场所、放射事故应急及档案的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使用和销售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非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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