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ZDB/Z 86—2013《人居环境技术审查规则》,与SZDB/Z 86—2013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内容变化如下: a) 更改了范围,增加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召集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规则(见第1章,2013年版第1章); b)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见第2章); c) 删除了“方案技术审查”的术语和定义,以及涉及的全部相关内容(见2013年版的2.2、3.4、3.5、5.2、5.3.1、5.3.5、5.4.3、5.5); d) 删除了“技术秘密”“商业秘密”的术语和定义(见2013年版的2.3、2.4); e) 增加了“技术审查单位”的术语和定义(见3.2); f) 删除了“广泛参与原则”“技术指导原则”(见2013年版的3.3、3.4); g) 增加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查程序”(见6.2); h) 增加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程序”(见6.4); i) 增加了“审查要点”“审查组织”“审查工作要求”(见第7章、第8章、第9章)。 j) 更改了参考文献(见参考文献,2013年版参考文献)。 本文件由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彭胜巍、肖朝明、杨英杰、张世喜、曾娜、朱华浪、陈秋丽、单丽丽、荣伟英、齐奋春、毛玲、高亚梅、李忠杰、何琬。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3年首次发布为SZDB/Z 86—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本文件规定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查的基本原则、审查方式和依据、审查程序、审查要点、审查组织和审查工作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深圳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召集审查的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审查。深汕特别合作区可参照执行。
AI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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