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局(生态环境保护局): 为规范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境应急管理体系,增强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制定了《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并已通过规范性文件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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