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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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1号
发布日期 2021-02-22
实施日期 2021-02-22
发布部门 农业农村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有关要求,本着“总体稳定、局部统一、减少矛盾、便于管理”的原则,决定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现将调整后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通告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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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pdf 【0.2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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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农业农村部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调整通告概览
调整目的:加强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适用范围
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
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及配套捕捞辅助船
核心调整内容
1. 休渔时间分区
北纬35度以北:5月1日•9月1日
北纬35度至26度30分:5月1日•9月16日(部分作业8月1日结束)
北纬26度30分至12度:5月1日•8月16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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