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水利(水务)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取水许可工作,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以下简称《取水条例》)、《山东省水资源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 35580)等有关规定,现将取水许可办理中的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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