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Ambient air and stationary source emission — — Specifications and test procedures for hydrocarbons, methane and nonemethane hydrocarbons portable total monitoring instr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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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监测规范
文件编号 HJ1012-2018
发布日期 2018-12-29
实施日期 2019-07-01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性能、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主要技术要求、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8年12月2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的组成结构、技术要求、性能指标和检测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以下简称“仪器”)的设计、生产和检测。
针对应用于不同场合的仪器,规定了相应仪器的检测范围。用于环境空气及环境空气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Ⅰ型仪器,用于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的仪器本标准称为Ⅱ型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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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pdf 【0.41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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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空气和废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便携式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2•2018)是中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旨在规范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监测仪的性能和质量。以下是对文档内容的分析: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适用于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便携式监测仪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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