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有关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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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部令与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环函〔2007〕214号
发布日期 2007-06-15
实施日期 2007-06-15
发布部门 生态环境部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湖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对〈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个别条款进行解释的请示》(湘环报〔2007〕41号)收悉。现就实施《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在选择解毒工艺路线时,应保证所添加的物质在铬渣处理、最终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处理过程污染物排放、最终处置产物和综合利用产品符合HJ/T301-2007中规定的相关污染控制要求。
二、铬渣经过处理后,按照《固体废物 浸出毒性浸出方法 硫酸硝酸法》(HJ/T299-2007)制备的浸出液中各危害成分浓度均低于HJ/T301-2007中表3规定的限值时,可以直接作为路基材料和混凝土骨料使用。
二○○七年六月十五日
主题词:环保 铬渣 标准 函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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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有关问题的复函.pdf 【0.1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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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文件是一封关于执行《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暂行)》(HJ/T301•2007)的复函,由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请示后,相关部门给予的回复。以下是对文本内容的分析:
1. 文件背景
文件是针对湖南省环境保护局提出的关于《铬渣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个别条款解释的请示(湘环报〔2007〕41号)的回复。
2. 解毒工艺路线选择
在选择铬渣解毒工艺路线时,必须确保添加的物质在铬渣的处理、最终处置和综合利用过程中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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