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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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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生效日期: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立法目的:加强工程质量监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的行为。
适用范围:全国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抢险救灾、临时性工程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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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
1. 监督管理职责
• 国务院住建部:全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 地方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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