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按照GB/T 1. 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重庆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尹梅,廖世国,黄璜,秦永亮,苏晴,秦勇军,刁峡,刘鑫,吴家翔,陈德容,田薇。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规定了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相关指导和建议。 本文件适用于以自然景观为主的各类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世界自然遗产地等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以人文景观为主的文博院馆、寺庙观堂、人造主题公园、游乐园等旅游景区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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