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和指导企业事业单位及工业园区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编写。 本标准由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苏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南京大学环境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公司。
本标准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 适用对象为涉及生产、加工、使用、存储或释放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事业单位或工业园区。 本标准不适用于企事业单位和工业园区发生的核与辐射、生物物种安全、海洋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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