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沿海市海洋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坚决扛起“经济大省要勇挑大梁”重大责任,加大用地用海等自然资源要素保障,积极推进有效投资项目落地,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积极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29号)、《自然资源部等7部门关于加强用地审批前期工作积极推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30号)、《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2〕142号)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政策措施,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暂无相关说明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