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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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3-09-18
实施日期 2023-09-18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辽宁省沈阳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生态环境分局:
生物质燃料是绿色低碳、可再生能源,是化石燃料煤炭的重要替代燃料之一,也是涉农地区的农林剩余物综合利用和散煤替代有效途径。为规范我市生物质燃料燃烧锅炉的建设及管理,合理推进生物质燃料利用,充分发挥生物质燃料的低污、低碳协同优势,结合沈阳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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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pdf 【0.19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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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关于进一步优化生物质燃料锅炉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是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的一份文件,旨在规范生物质燃料燃烧锅炉的建设及管理,推进生物质燃料的合理利用,并发挥其低污染、低碳的优势。以下是对通知内容的分析:
1. 区域与容量要求
全市范围内可建设大于65蒸吨/小时的生物质燃料热电联产锅炉。
在沈阳市城市供热规划区域内,可建设符合规划的民用生物质燃料供热锅炉,且可对燃煤锅炉实施等容量替代。
三环路以内区域禁止新建非民用供热用途的生物质燃料锅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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