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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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皖环发[2023]52
发布日期 2023-10-28
实施日期 2024-01-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安徽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市生态环境局:
现将《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10月28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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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58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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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
适用范围
适用对象安徽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社会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除外)。
评价内容监测机构的信用状况,包括数据质量、合规性等。
信用等级划分
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与直接定级结合,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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