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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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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社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核心目的
促进生态环境监测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社会监测机构信用评价,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管。
适用范围
• 适用对象:安徽省内开展生态环境监测的社会机构(机动车检测机构除外)。
• 评价内容:监测机构的信用状况,包括数据质量、合规性等。
信用等级划分
采用评分制(满分100分)与直接定级结合,分为四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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