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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桂环函〔2020〕288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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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工作的通知概览
核心内容
1. 优化选址管理
• 禁养区范围: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等禁止建设生猪养殖场。
• 例外情况: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若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后合规还田,可不视为排污,允许建设。
2. 简化审批流程
• 5000头以下项目:无需环评审批,仅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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