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河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洁、马勇光、苏维、苏嫚丽、冯锋、马南、李素玉、谭光杰、杜学文、王梦园、王鹏、关民普、邹江、乔勇、刘驰、化勇鹏、刘畅、门雪燕、程旭、王婧、李哲、刘盛世、方冀。 本标准由河南省人民政府2020年5月13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6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铝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铝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铝工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不适用于再生铝和铝材压延加工企业或生产系统,也不适用于附属于铝工业企业的非特征生产工艺和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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