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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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陕环发〔2022〕5号
发布日期 2022-01-27
实施日期 2022-01-27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陕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韩城市生态环境局,杨凌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各单位:

现将《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陕西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陕环发〔2018〕24号)即日起废止。

附件: 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7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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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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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概览

AI版

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概览
核心内容
目的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确保依法行政,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
适用范围全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案件。
裁量原则合法合理、过罚相当、公平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关键规定
1. 裁量因素
违法行为的环境影响、社会危害程度。
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改正态度及措施效果。
初犯或屡犯情况
2. 从重处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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