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省厅编制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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