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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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2021-11-10
实施日期 2021-11-10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江苏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省厅编制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0日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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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pdf 【0.57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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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概览
目的
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数据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适用范围
江苏省内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涵盖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建设、运维、数据管理和执法监督。
关键内容
1. 责任主体
排污单位负责设备安装、联网、运维、数据真实性,建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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