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厅各处室(局)、直属单位: 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省厅编制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11月10日
暂无相关说明
0/150
微信扫一扫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
0/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