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的编写格式符合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本标准由宁夏回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宁夏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市政西北设计院宁夏分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何连生、杨天学、夏训峰、魏自民、刘锦霞、尹伟康、张生海、张浦源。
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垃圾车、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场及厌氧发酵设施的投资估算。 本标准适用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及处理工程设施投资和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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