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市环保局北部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我局制定了《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豁免管理名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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