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

Standard for scenic and historic area detail plann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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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标准导则-技术规范
文件编号 GB/T51294-2018
发布日期 2018-07-10
实施日期 2018-12-01
适用区域 全国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管饭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景观保护与利用规划;5旅游服务设施规划;6游览交通规划;7基础工程设施规划;8居民点建设规划;9用地协调规划;10建筑布局规划;11成果规定。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车公庄西路5号;邮政编码:100044)。
本标准主编单位: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本标准参编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贵州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岳阳市风景园林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贾建中、邓武功、李金路、唐进群、王泰阶、曹金清、谭侠、王玉洁、赵鹏、刘英、李振鹏、何旭、陈萍、李鑫等人。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陈耀华、严国泰、王磐岩、曹礼昆、张晓鸣、孙平、周雄、李彩林、黄东仆。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风景区详细规划。
风景区的主要入口区、旅游服务设施集中区、旅游服务村镇等涉及建设活动的区域应编制以建设引导与控制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景区、游线等可编制以景观保护与游赏利用为主要内容的详细规划。
风景区详细规划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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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_T50298-2018 ).pdf 【3.04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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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概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
1. 标准背景
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导。
修订重点调整章节结构、明确适用范围(风景区总体规划)、新增术语、优化保护分区方式等。
2. 核心内容
总则强调生态文明、保护优先、永续利用、协调发展原则。
术语定义风景区、景源、景点、景区、游人容量等关键概念。
基本规定
按规模分为小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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