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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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发布日期 1996-08-01
实施日期 1996-08-01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西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1996年8月1日山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96年8月1日公布施行)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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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西省丹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概览
适用范围
适用于晋城市境内丹河流域(干流、支流、泉源、水库等)地表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管理职责
、市、县级政府负责水环境质量,将防治纳入发展规划。
环保部门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协同配合。
关键措施
1. 禁止新建污染项目如无污染防治的小型造纸、冶炼、化工等严重污染企业。
2. 排放标准分河段执行国家一、二、三级污水排放标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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