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各分局,广州空港委,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南沙区行政审批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和《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9〕6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有关规定,结合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环评〔2022〕26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现明确我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分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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