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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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鲁环函[2019]408号
发布日期 2019-12-14
实施日期 2019-12-14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山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沿海各市生态环境局:
为加强对海洋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管,防止污染海洋事故发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现就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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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做好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跟踪监测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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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版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管的通知概览
核心目的
强化海洋工程施工期的环境监管,预防海洋污染事故,保护海洋生态环境。
关键要求
1. 提高思想认识
强调施工期跟踪监测对评估海洋环境影响、制定补救措施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性。
沿海各市需将其作为履行海洋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重要任务
2. 履行监管责任
沿海各市生态环境局需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监管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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