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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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粤府[2023]68号
发布日期 2023-09-13
实施日期 2023-09-1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广东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部署要求,加快构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县域发展动力活力,省政府决定将60项省级行政职权调整由有关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实施。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和省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衔接沟通,确保相关行政职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pdf 【0.20 M】 下载  |  查看
附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pdf 【5.65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级行政职权的决定概览:
1. 核心内容
60项省级行政职权下放至地市和县(市、区)实施
旨在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激发县域发展活力
2. 实施要求
• 30个工作日内完成职权交接
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责任划分和监管措施
下放后法律责任由承接单位承担
3. 监管与指导
省级部门需提供培训指导和后续监管
建立数字化支撑和定期评估机制
承接单位要优化办事流程,创新监管方式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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