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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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舟政办发[2019]100号
发布日期 2019-10-17
实施日期 2019-10-25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浙江省舟山市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舟山市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试行)》(舟政办发〔2017〕168号)自本通知施行之日同时废止。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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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附件
附件1 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联单.pdf 【0.3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2 船舶水污染物转运及处置联单.pdf 【0.32 M】 下载  |  查看
舟政办发〔2019〕100号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及联合监管制度的通知.pdf 【3.76 M】 下载  |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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