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石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厦府〔2020〕1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霞葛镇水厂赤竹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19〕5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清流县等5县(市)1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的请示》(明政文〔202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水库等五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莆政〔2020〕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等四个县(区)建制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20〕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市15个乡镇级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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