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15个乡镇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浏览次数:221
文件分类 法律法规-地方文件
文件编号 闽政文〔2020〕172号
发布日期 2020-10-28
实施日期 2020-10-28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起草单位
适用区域 福建省
是否有效 有效
国民经济代码
前言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批准石垄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厦府〔2020〕13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诏安县霞葛镇水厂赤竹坪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漳政〔2019〕59号)、《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报批清流县等5县(市)12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技术报告的请示》(明政文〔2020〕4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仙游县园庄镇东石水库等五个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莆政〔2020〕2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新罗区等四个县(区)建制镇(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的请示》(龙政综〔2020〕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市15个乡镇级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现批复如下:

适用范围

暂无相关说明

文件预览
原文附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15个乡镇和3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pdf 【0.53 M】 下载  |  查看

附件概览

AI版

福建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批复概览
文件信息
批复文号闽政文[2020]172号
批复内容批准厦门、漳州、三明、莆田、龙岩等5个地市共48个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方案
保护区类型
一级保护区核心保护范围,含水域及200米陆域(部分区域扩展至500米或一重山脊)
二级保护区汇水流域除一级区外的范围
准保护区(部分水源):汇水流域除一、二级区外的区域
覆盖范围

此概览由AI大模型生成。对结果是否满意?

0

0

相关推荐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福州、漳州、泉州、宁德等市13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0]214号 (匹配度 0.758)
  •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南平市武夷新区水厂雷公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 闽政文[2021]96号 (匹配度 0.731)
  •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定九江市、萍乡市、鹰潭市、上饶市、吉安市、抚州市部分农村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 赣府字[2020]85号 (匹配度 0.602)
猜你喜欢
  •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
  •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466-2005
  •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三号)
  • 环境空气和废气氨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3-2009
广告资讯
评论 0条评论

0/150

  • 按热度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分类管理名录类别
收起
  • 所有行业
  • 评论
  • 收藏
  • 微信扫一扫

    分享
  • 反馈

设为首页 |  版权© 尚云环境 |  京公网安备 11011402011579号 |  京ICP备17049511号-2 |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B2-2020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