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明确四川省河湖公园需要达到的资源条件和建设条件,科学评价河湖公园质量,规范河湖公园建设和管理,制定本规范。本规范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写。本规范由四川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本规范批准部门: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本规范解释单位:四川省水利厅。本规范起草单位:四川省农田水利局、四川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冉从恒、过竹、詹卫华、王斌、李周顺、李洪波、符全胜、周永清、刘双美、王炯、杨震、黄潜天雄、唐亚辉、丁毅力、张钰佳、李小平、李晓鹏、魏广华。
本规范规定了四川省河湖公园的定义、基本条件、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河湖公园的评价、建设、管理和复核监管。本规范作为本省范围内河湖公园保护、开发、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也作为将河湖公园推荐为国家公园及国家水利风景区的资源和管理情况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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