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执法总队,市固化管理中心,各相关单位: 自《上海市废铅蓄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方案》(沪环土〔2019〕110 号,以下简称《上海工作方案》)实施以来,全市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效率大幅提升,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上海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办规〔2022〕8号)要求,巩固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持续提升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现决定在全市范围继续开展废铅蓄电池收集转运试点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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